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推荐资讯检察长视界 | 张谊山:以“四个一体化”推动完善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机制

检察长视界 | 张谊山:以“四个一体化”推动完善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机制

更新:2024-04-23 03:26:16编辑:打听下载归类:推荐资讯人气:4

  以“四个一体化”

  推动完善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机制

  张谊山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一级高级检察官薪启程

  摘 要:深化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综合履职机制建设,是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积极实践。在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实践中,存在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领域发展不均衡、检察配置不充足、综合保护工作格局不完善、精准供给与预期需求不匹配等问题。对此,需要坚持统筹思维,在案件办理、资源调配、工作开展、职能延伸等各方面推进一体化,以整体效能提升带动综合履职机制完善。

  关键词:知识产权检察 综合履职机制 四个一体化

  全文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检察机关要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2020年11月,最高检以内部综合办案组织形式,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优化组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作为首批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检察院,亦对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综合履职实践路径和机制完善开展不断探索,推进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综合履职模式的“一体化”建设方案,以期为创新检察工作均衡融合发展新模式提供借鉴。

  一、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机制的提出

  2018年12月,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落地,正式确立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标志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协同融合发展迈入新阶段。此后,在既有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专门业务部门的基础上,检察机关逐步探索未成年人、知识产权等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机制,以提升对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的综合保护质效,而这也成为“综合履职模式”的雏形。2022年,最高检提出要强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多种检察职能综合履行,“综合履职模式”理念应运而生,为实现多条线、多领域的办案理念融合和检察工作整合,进一步提升特定领域内检察履职成效提供了全新路径。2022年1月30日,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模式”,标志着“综合履职模式”正式成为推进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创新、提升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的重要机制。

  二、当前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中面临的难题

  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履行知识产权保护职责,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但在探索构建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模式的过程中还面临许多新困难、新挑战。

  (一)知识产权“四大检察”发展不均衡

  从实际办案结构方面分析,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仍占绝对多数,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仍相对薄弱且数量较少,而这一现象与法院的审判实践存在较大差异。与此同时,部分检察人员融合办案意识和协同办案能力不足,对案件线索的挖掘能力不强,特别是难以及时发现知识产权案件跨领域的线索。加之检察机关各条线之间信息互通渠道不畅,不同案件证据标准把握不准等问题也相对明显,知识产权“四大检察”融合工作仍需进一步完善。

  (二)知识产权检察资源配置不充足众拼商城

  知识产权保护涉及领域广、专业程度深、精度要求高,需要给予综合性、多层次、全方位的司法保护,法律适用上往往刑民行交织,交叉领域多,难免出现特定环境下现实需求与检察供给不匹配的矛盾,必然对检察机关统筹调配办案力量、科技设施等资源的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从实践来看,知识产权办案组织仍然存在检察技术人才不足、特定技术领域“专才”不强,刑事、民事、行政等部门法“通才”短缺、数字化平台建设滞后等问题。

  ( 三)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工作格局不完善

  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案件呈现高技术化、跨区域化、产业化、链条化等特征,给检察保护带来新的课题。陈旧的“选择保护”“分段保护”等理念已不符合司法实践,需要建立“全链条”“全流程”综合保护工作机制。但现有的知识产权行政、刑事保护“双向衔接”机制侧重于行政执法机关将涉及刑事犯罪的线索向司法机关移送,而司法机关对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行政处罚线索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较少,导致工作成效弱化。

  ( 四)检察精准供给与预期保护需求不匹配

  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应从国家战略高度和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总要求出发,以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为目标,以提高区域创新创造能力和经济竞争力为导向,因此不仅要立足办案严厉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更要主动延伸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但在实践中,知识产权领域新业态、新问题多发频出,如对网络著作权的认定与保护、对专利劫持行为的防范与规制等,对现有法律保障体系提出了新挑战;同时,检察机关提供的法治化产品不够精准、检察机关融入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的方式方法仍有待拓展。

  三、“四个一体化”综合履职模式的探索与完善

  完善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综合履职机制,要树立“一体化”思维导向,从案件办理、资源调配、工作开展、职能延伸入手,实现“捕、诉、监、防、治”一体同步推进,为服务国家创新发展大局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案件办理一体化:突出以案件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推动知识产权领域“四大检察”协同融合发展藏经阁

  1.加强工作机制创新。落实知识产权案件“一案四查”机制。以刑事移送案件为切入点,开展横向跨域排查,即在审查是否涉刑事追诉的基础上,同步审查是否涉行政违法、民事追责、公益诉讼线索等情形,拓宽线索来源渠道,以刑事案件办理带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综合发力,形成突破;实施“一站式办理”机制,对于排查出的跨领域线索,明确由原承办检察官办案组统筹负责线索核查、补证、研判等实质性工作,主导开展受案、审查、起诉等各项程序性工作,确保跨领域案件诉讼高效流转、办理。

  2.畅通协作衔接和互通互认渠道。注重科技赋能,推进“数字强检”,要统筹知识产权办公室、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搭建涉知识产权案件的线上“流转”、文书共享等功能,强化运用检察技术提升法律监督工作的能力;以具体案件为抓手,深入研究跨领域案件相关程序衔接、证据转化等问题,强化与侦查、审判机关的共同研判,针对标准不一、重复取证等难点堵点问题,探索制定统一标准,实现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证据的互享、互认,充分发挥“四大检察”协同办案优势。忍者神龟:冲出阴暗

  (二)资源调配一体化:以统筹思维、系统思维平衡司法需求,持续健全知识产权检察资源调配机制

  1.统筹整合内部人才资源打造专业办案队伍。一是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检察人才梯队。统筹加大对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专业人才调配力度,常态化开展综合业务培训,打破部门法壁垒,打造复合型业务专家人才;同时,要强化与辖区高校的合作共建,依托优势教育资源,规划性招录具有知识产权专业理论知识兼具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如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与南开大学法学院通过专题研究、学术论坛等方式,吸引更多专业人才报考检察机关。二是用足用好检察机关自有资源,灵活调配检察技术人员任检察官助理。在保持现有知识产权办案组织架构的基础上,引入检察技术人员作为专门检察官助理,充分发挥检察技术人员在海量电子数据中迅速锁定关键证据、对矛盾证据真伪的鉴定、对毁损数据的恢复重塑等方面的突出优势,帮助检察官迅速筛选有效信息、理清案件事实。

  2.借力“外脑”建立专业智库及技术调查官聘任机制。在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专业技术类较强的案件中,依法准确查明、认定专业技术事实是案件正确办理的前提。但因行业领域不同,法律知识储备丰富的检察官也难以在短时间内厘清技术事实及技术争议,这便需要由专业技术人员从中辅助,提供专业建议。因此,检察机关要重视“外脑”引入,建立好专业人才智库,并引入到司法办案中。一是注重加强与商标权、版权、著作权等细分领域内专业行政管理机构的协作配合,科学制定专家人才选任标准,共同打造“覆盖领域全、专业能力强、实务经验足”的知识产权案件专业人才智库;二是建立以办案为导向的“随案引入”机制,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预先确定所涉专业领域、类型,由检察机关作为发起主体,邀请适格的业务专家作为技术调查官进入司法办案环节,并根据案件的实际需求,选定单一技术问题咨询、协助认定某类专业技术事实、全流程协助审查办案等方式,为案件办理提供专业建议;三是拓展与专业行政管理机关的互动,以“同讲一堂课”、业务座谈交流等方式强化共识,帮助检察人员准确认识相关领域的政策演变、技术背景等情况,准确理解当前政策考量,增加司法办案精准度。平安四众

检察长视界 | 张谊山:以“四个一体化”推动完善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机制

  3.加快推进数字化平台建设。当前,知识产权侵权犯罪行为对象从传统“线下”实物扩展到“线上”数据,隐秘性高、组织性强,办理难度大的特征愈发突出,传统工作方法难免存在捉襟见肘之感,亟需数字科技赋能增效。要坚持系统思维强化数字化平台建设,统筹推进智慧检务平台与其他平台的连通建设,注重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协作,打破“信息壁垒”,打通“数据孤岛”,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拓宽监督线索来源、惩治防范犯罪、监督纠正违法、保障公共利益、完善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同时,打造贴近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智慧检务“子系统”,以办案需求为导向,在现有业务系统框架内探索建立集数据互通、跨区域检索、法律法规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独立模块,充分实现科技兴检、数据强检建设目标。

  (三)工作开展一体化:紧盯汇聚最大合力这一目标任务,努力推动营造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1.建立高效通畅的衔接机制。自开展知识产权检察改革试点工作以来,部分省市检察机关采取“归口”管理,明确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统一受理,为知识产权案件专业高效办理提供了经验模式。但是,实践中受制于管辖制度,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存在“捕、诉分离”情况,因司法理念、办案标准不同,容易导致“构罪即捕”、引导侦查介入滞后等问题。对此,检察机关要加强纵向协同建设,上级院要强化业务指导,统一证据标准,系统解决办案主体差异带来的相同案件不同处理等问题;同时要畅通捕诉衔接机制,上级院与辖区院要建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双向通报”和专门联络人机制,有效实现案件信息实时共享、证据收集情况及时通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关口”前移、有效监督“刑转行”案件依法处理等导向目标。

  2.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全覆盖”式的权益保障。聚焦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求偿权,全面精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推动“惩罚型”司法向“恢复型”司法转变。此外,加快开展知识产权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专题研究,注重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权利人财产损失弥补有机融合,形成程序框架和理论模型,一体解决刑事责任追究和民事责任承担问题,减少权利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之累。

  3.针对性提升行刑衔接工作质效。着力推进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立案标准、证据标准协调衔接,形成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知识产权保护合力。要全面落实“双向移送”的双通道机制,注重对于公安机关直接立案的刑事案件以及经司法处理而被撤销、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的案件,同时审查是否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在行政违法事实成立的情况下,及时向行政执法部门提出检察意见,做到“无缝隙”行刑衔接。

  (四)职能延伸一体化:积极融入现代化治理体系,为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提供法治化产品

  1.主动提供更为精准的检察服务。广泛开展企业实地调研,全面掌握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需求,聚焦自有知识产权完整保护、对他人知识产权合理使用、专利劫持认定、滥用知识产权权利情形等重点问题,提供“一企一策”式的定制化检察服务,帮助企业更好防范风险、堵塞漏洞、规范运营、依法维权,切实发挥犯罪预防和社会治理职能。在实现“走出去”的同时,注重运用专题座谈、案件旁听、公开听证等方式邀请企业“走进来”,如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邀请“耳朵眼”“狗不理”等多家“中华老字号”企业走进检察机关座谈,亲身参与一起侵犯商标权案件的公开听证,为企业提供直观可感的检察产品。

  2.积极推动法律保障体系健全。主动思考研究数字版权保护、商业秘密“密点”认定、网络著作权确权等在新领域、新业态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加强预判,超前布局,针对性制定认定标准及证据指引,为创新型国家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如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参与制定了天津市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的审查指引,为率先办理全国首例以合理许可费确定损失数额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提供借鉴。

  3.引领完善协同保护机制体系建设。坚持能动检察,整体推动与侦查、审判、行政司法、版权管理等机构建立涵盖刑事追诉、民事追责、社会公众利益救济、行政管理处罚等内容为一体的合作框架,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多元协同治理格局。同时,积极推动企业合规制度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的适用,正向引导涉案企业依法合规创新业务,将涉企犯罪末端治理与诉源治理相结合,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做好司法办案的“后半篇文章”。

  信息来源:***检察官微信公众号

  *本文刊登于《***检察官》杂志2022年11月

  (司法实务版)

银河烧鳗 蘑菇战争2